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,借用车行道通行时,车辆应当减速、避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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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: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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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》第三十九条 车辆在道路上通行,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一)进出、穿越道路或者在路段上转弯、掉头时,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、行人优先通行。
(二)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,遇放行信号时,应当让先被放行的车辆、行人优先通行。
(三)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,借用车行道通行时,车辆应当减速、避让。
(四)遇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时,应当主动避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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